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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罚款不适合 处理部门:交警大队 (收藏主题) |
游客:就甘如此 发表于:2018-6-29 13:11:00
楼主
柴桑购物广场的停车场靠近马路边的地方,由于中间有警务亭的存在,已经不是适合行人(盲人)行走,此处停车可以方便市民解决车位问题(实际上电动车和自行车也会停放),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为市民方便不应该因为停车而再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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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大队回复:
人行道停车属区城管执法局管理范围,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随着“三城同创”活动深入开展,区委、区政府对城区停车问题高度重视,并就城区停车位不足进行了专题调研,将会分批分步骤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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