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县府字〔2011〕19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
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公共服务项目都必须无条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因保密或场地限制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2、综合代理窗口所涉及的单位应当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部门网站公开《服务指南》。综合代理窗口的各单位实行轮流坐班制,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审批决定。
3、常设窗口和综合代理窗口,其业务必须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对过渡时期有些部门内部已有审批系统,必须在本部门系统审批后,同时上传到网上审批系统。
4、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派驻本单位在岗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参加过网上审批培训的业务骨干,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保持不变,中途确需调整,应书面报请县政府同意。
5、实行首席代表制。窗口首席代表由本部门一名中层以上干部驻行政服务中心担任,单位领导要充分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除另有规定外,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6、所有办公设备必须符合网上审批要求,能够做到窗口打印证件、出具发票,且收费系统必须与博思系统有效对接。
二、时间安排
目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39家单位,分三批落实好以上工作要求:
第一批:10个单位(
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县工商局;3、县房产局;4、县消防大队;5、县林业局;6、县环境保护局;7、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9、县物价局;10、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第二批:16个单位(
1、县地税局;2、县气象局;3、县国税局;4、县运管分局(交通运输局);5、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县水利局;7、县防震减灾局;8、县质监局;9、县卫生局; 10、县公安局; 11、县建设规划局;12、县人防办;13、县国土资源局;1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县教育局;16、县农业局(水产、渔业)。
第三批:13个单位(
1、县烟草专卖局;2、县粮食局;3、县体育局;4、县商管办;
5、县旅游局;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县民宗局;8、县档案局;9、县公路分局;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县民政局;12、县财政局;13、县编办。
三、纪律要求
1、以上单位领取电子票据必须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总卡,驻县垂直管理单位从上级部门领取的票据也必须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监管。
2、未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上述工作的单位,县财政将冻结其行政事业经费,直到完成以上工作任务为止。同时,单位一把手到县纪委、监察局作情况说明。
3、工作落实规范后,不得出现反弹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九江县行政审批授权书(样本)。
二O
附件:
(样本)
九 江 县 行 政审 批
授 权 书
九江县人民政府 制
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本 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项(见附录)。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特授予我 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从 年 月 日起,对序号 到 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对序号 到 事项行使审核上报权,对上述还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查、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上述授权至本机关决定停止 同志任首席代表之日止。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 、窗口首席代表、行政服务中心留存。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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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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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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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里面内容为“经本级政府批准未进入,审批权限,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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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务 行政审批 两集中 两到位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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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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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